入境后管控
及标识商品退出流通
标识商品退出流通及入境后管控是标识流程的最后一环:收货时核对标识码,差异以记录固定,核销或非收银台处置的商品在 ГИС МТ 中退出流通。这样进口商名下就不会留下在检查时暴露的“悬挂”码。
通过在线收银机零售时标识码会自动退出流通,而启用许可模式的收银机不会销售码状态错误的商品。因此进口环节的错误往往在收银台暴露。
规格
规格 · 入境后管控与退出流通. 标准条件 · 核对与报告范围按批次确认
服务
- 服务
- 标识码核对、记录、退出流通
- 地点
- 俄罗斯收货仓库
- 可选
- 重新贴码、余额核对
条件
- 时效
- 收货当天核对
- 交付
- 收货记录、批次报告
- 币种
- RUB
物流环节
- 收货
- 扫码与核对
- 仓储
- 重贴不合格码
- 出库
- 标识码退出流通
费用
- 基础
- 按批次或按月计费
- 附加
- 逐件全扫、索赔——按需报价
服务构成
- 01
收货核对
收货时扫描聚合码,并抽检或全检单品码,与发货清单及 ГИС МТ 状态核对。
1–2 天 - 02
差异记录
编制记录:短少、多出、错货、不可读码。该记录是向供应商或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。
1 天 - 03
重新贴码
对码损坏的商品重新贴码,并将新码与原码关联,确保系统记录不中断。
1–2 天 - 04
退出流通
在核销、自用、出口或非收银台销售时,在 ГИС МТ 中提交退出流通文件并注明正确原因。
按事件 - 05
批次报告
提交批次每件商品的去向报告——已收、已售、已核销——并关联标识码及系统状态。
按周期
问题
一个月后才在门店货架上发现短少——已无法证明货物当初就不在集装箱里。
收货当天核对标识码,立即编制列明缺失标识码的记录。
残次品和错货已在账上核销,但标识码仍以“流通中”状态留在进口商名下。
每次核销都在 ГИС МТ 中提交退出流通文件,并将标识码余额与账面核对。
收银机无法销售该商品:标识码处于“已贴附”状态或不属于卖方。
收货后核查该批次标识码状态,在商品上架前予以纠正。
单证
入境后管控以发货时的标识码清单和已放行报关单为依据。交货条款决定短少向谁索赔,含码收货记录则是索赔的主要证据。
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
- FOB
- 装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——短少须凭记录证明
- CIF
- 卖方投保:含码收货记录是索赔依据
- DAP
- 目的地发现的差异向卖方索赔
单证流程
- 批次标识码清单
- 发货时按件及聚合层级的标识码
- 报关单
- 已放行、含标识码或 АТК 的报关单
- 收货记录
- 记录短少、错货和码缺陷
- 核销记录
- 标识码退出流通的依据
- 批次报告
- 每件状态:已收、已售、已核销
常见问题
即在 ГИС МТ 中记录标识码已退出流通:商品已零售、核销、自用或出口。通过在线收银机销售时自动完成,其他情况由流通参与者提交注明原因的退出流通文件。
当商品不经收银机出库时:因损坏或灭失核销、自用、按政府合同供货、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以外。这些情况下若不单独提交文件,标识码会以“流通中”状态留在所有者名下。
为确认收到的正是申报货物、数量齐全且码可读,并在入账前记录差异。列明标识码的记录便于向供应商或保险公司索赔,也能防止错误流到收银台。
流通未按规定标识的商品,依据《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》第 15.12 条处以罚款并没收商品;规模较大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此外,码状态错误的商品无法通过收银台。处罚金额取决于具体条款及违法主体身份。
需重新贴码:贴上新码,并在 ГИС МТ 中与原码关联以保留记录。此类商品不得丢弃或无码销售。损坏情况我们会记录在案。
提供。收货和流通结束后,我们提交每件商品去向的报告——已收、已售、已核销——并关联标识码及其在诚实标识系统中的状态。这有助于账实与系统对账,从容应对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