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付境外船公司海运费
港口费及场站费
向境外船公司支付海运费和港口费,关键不只是金额,还有时间:发票未付,代理就不放单,集装箱在港口的免费期不断消耗。我们凭发票代付海运费、THC、起运港及中转港费用、滞期费/滞箱费及境外代理费。
付款依据代理合同并符合俄罗斯第173号联邦法(173-ФЗ),以发票币种支付。付款前按订舱运价和 Incoterms 条款核对费用,付款后提供代理人报告和运输汇总账单。服务费及换汇费用按每笔付款具体测算。
规格
规格 · 代付海运费、港口费及场站费. 标准条件 · 金额、币种及服务费按每笔付款确认
服务
- 付款项目
- 海运费、THC、港口及场站费、滞期费/滞箱费
- 收款方
- 船公司及其代理、境外场站
- 可选
- 中转港费用、堆存、提单更改
条件
- 时效
- 委托后 1–2 天付款;到账取决于银行
- 单证
- 船公司发票、提单、代理人报告
- 币种
- 发票币种:USD、CNY 等
流程
- 付款前
- 核对订舱及 Incoterms
- 付款
- 依代理合同,注明发票及提单号
- 付款后
- 放货、代理人报告、汇总账单
费用
- 基础
- 代理费——按每笔付款报价
- 附加
- 换汇——按付款日银行汇率
服务构成
- 01
接收发票
从您或直接从船公司/代理处接收发票,核对订舱运价、提单号及交货条款:合同规定由谁支付海运费和当地费用。
0.5–1 天 - 02
费用核查
核查费用:海运费及附加费(BAF 等)、THC、文件费,并按实际日期和免费期条款核算滞期费和滞箱费。有争议的项目在付款前与代理交涉。
1 天 - 03
付款
与您确认金额、币种及费用测算,依据代理合同接受付款委托,向船公司或代理付款,付款附言注明发票号和提单号。
1–2 天 - 04
到账与放货
向船公司提供付款凭证,跟踪到账及放货:电放或正本提单、提箱单。如到账延迟,提前告知您以便安排提货。
取决于银行 - 05
结算单证
提交代理人报告(附发票及付款凭证副本)及按运费、港杂、场站分项的运输汇总账单。
1–3 天
问题
船公司见不到付款就不电放,而集装箱已到港,免费期即将结束。
发票一出即付款,向代理提供付款凭证并跟踪到账;如有延迟提前告知。
多收费用:运价已含 THC 却重复收取;滞期费计算未扣除免费期。
逐项核对订舱和实际日期,有争议的费用在付款前而非付款后交涉。
银行延迟或退回付款:付款附言与发票不符,或收款人并非开票公司。
付款前核实银行信息及收款人与发票一致;如船公司要求付给其他主体,须取得其书面确认。
单证
向船公司或代理付款所依据的单证。合同中的 Incoterms 条款决定哪些费用由您承担、哪些由供应商承担——我们在付款前核对。
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
- FOB
- 海运费及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
- CFR / CIF
- 卖方支付海运费;目的港费用通常由买方承担
- EXW / FCA
- 买方承担海运费及起运国费用
单证流程
- 船公司 / 代理发票
- 注明提单号及费用明细的运费发票或借记单(debit note)
- 提单 / 订舱确认
- 提单或订舱确认书——将付款与具体运输对应
- 代理合同
- 付款依据及针对具体发票的付款委托
- 付款凭证
- 付款指令 / 供船公司核对的 SWIFT 凭证
- 代理人报告
- 附发票及付款凭证——供会计入账及确定海关完税价格
常见问题
FOB 条款下海运费由买方即您支付。我们依据代理合同按您的委托支付船公司或其代理的发票,之后提交附发票和付款凭证的代理人报告。金额及服务费在付款前确认。
以船公司或代理发票的币种支付——多为 USD 或 CNY,少数为 EUR 或 AED。通过银行按付款日汇率换汇;总额和服务费按每笔付款测算并提前与您确认。
到账时间取决于币种和代理行:通常为数个工作日,有时更长,任何一方都无法保证。因此我们在发票出具后立即付款,并向船公司提供付款凭证,以免放货等待到账。
船公司不会放货(不电放、不签发正本提单),集装箱滞留港口。免费期结束后开始产生滞期费和堆存费,提箱后未按时还箱则产生滞箱费。按时付款几乎总比滞留成本低。
由合同中的 Incoterms 条款决定。EXW 下起运国费用由买方承担;FOB 下卖方承担至货物装上船为止的费用;CFR 和 CIF 下卖方支付海运费,目的港费用通常由买方承担。若代理向您收取了本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,付款前核对时即可发现。
附船公司发票及付款凭证副本的代理人报告,以及分项的运输汇总账单。会计和报关都需要这套单证:运至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入境地点的运费计入海关完税价格(《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》第40条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