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贸交易中的信用证
进口信用证开立与结算跟进
外贸交易中,当双方都不愿承担预付款风险时,就需要信用证:银行只有在收到证明已装运的单据后才向供应商付款。实际上,延误付款的往往不是银行,而是细节——提单日期、港口拼写、发票上的货物描述。我们协助开立进口信用证,并跟进结算直至兑付。
信用证由买方银行开立;我们协助商定条款、按 UCP 600 审单并跟踪期限。开证、通知及修改的银行费用视银行而定——按交易测算。
规格
规格 · 进口信用证. 标准条件 · 方案及跟进费用按具体交易确认
服务
- 工具
- 进口跟单信用证
- ATF 角色
- 商定条款、审单、期限管控
- 可选
- 与运输及提单签发衔接
条件
- 时效
- 银行审单——最多 5 个银行工作日(UCP 600)
- 单据
- 以信用证文本为准
- 币种
- 合同币种——与银行商定
流程
- 开证前
- 合同条款、信用证草稿
- 装运
- 日期、运输单据
- 装运后
- 交单、审单、兑付
费用
- 基础
- 跟进服务——按交易报价
- 附加
- 银行费用——按银行费率
服务构成
- 01
合同条款
在合同中约定信用证结算:金额、类型(是否保兑)、最迟装运日、有效期、单据清单及 Incoterms 条款。
2–5 天 - 02
开证
协助您填写开证申请,并在开立前与供应商确认信用证草稿,避免日后支付修改费用。
取决于银行 - 03
装运
确保在最迟装运日前出运,运输单据(港口、收货人、运费标注)与信用证一致。
按装运计划 - 04
审单
交单前将单据与信用证文本逐项核对。银行在交单后最多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审单(UCP 600 第14条)。
最多 5 个银行工作日 - 05
兑付
银行向供应商付款并将单据交给买方提货。如发现不符点,协助处理:在期限内更正单据,或由买方同意接受不符点。
1–3 天
问题
信用证已开立,但供应商无法满足条款:装运日期不现实,或要求无人能出具的单据。每次修改都耗费时间和银行费用。
开证前与供应商确认草稿,并将期限与实际生产和订舱计划核对。
不符点:提单日期晚于最迟装运日、港口拼写不同、发票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——银行拒付。
在正本出具前审核草稿,交单前审核全套单据,趁错误仍可更正时处理。
供应商银行不愿通知所选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,供应商无法及时收到。
申请开证前与供应商确认其可通过哪家银行接收信用证,并据此确定方案。
单证
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典型单据。具体清单以信用证文本为准,Incoterms 条款决定提单上的运费标注以及是否需要保险单据。
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
- FOB
- 提单通常由买方指定的船公司签发;运费到付(freight collect)
- CFR
- 提单注明运费预付(freight prepaid),运费含在价格中
- CIF
- 单据中需加入保险单据
单证流程
- 商业发票
- 货物描述、金额、币种与信用证一致
- 提单
- 清洁已装船提单:港口、收货人、装运日期均在期限内
- 装箱单
- 重量和件数与发票、提单一致
- 原产地证
- 如信用证要求
- 保险单
- CIF/CIP 下——按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和险别
常见问题
即买方银行承诺:只要供应商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,银行即向其付款。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通常适用 UCP 600,依该规则信用证不可撤销。买方凭装运单据付款,供应商获得银行付款保证。
向您的开户银行提交开证申请,写明合同条款:金额、币种、有效期、最迟装运日、单据清单及 Incoterms 条款。银行核查保证金或授信后,经供应商银行开出信用证。最好事先与供应商确认草稿,以免支付修改费。
适用于新供应商、大额交易或双方都不接受预付款的情形。只有提交正确的装运单据才付款,降低买卖双方风险。代价是银行费用和更严格的单据要求。
即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任何不一致——从名称错误到逾期。存在不符点时银行可拒付;银行也可联系买方,征得其放弃不符点、接受单据(UCP 600 第16条)。因此我们在交单前审核全套单据。
根据 UCP 600,最多为交单次日起五个银行工作日(第14条)。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,单据须在装运日后21个日历日内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。
不,信用证由买方银行开立。我们全程协助:商定条款、单据清单和期限,审核单据,并跟进至结算完成。
由银行费用(开证、通知、保兑〔如需〕、修改及付款)和跟进服务费组成。费率取决于银行和金额,因此按具体交易测算。